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16-05-17
答:
(一)立即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險區域的其他人員;
(二)迅速控制危險源,測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事故的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
(三)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大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四)對危害化學品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狀況進行監測、評估,并采取相應的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