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場所備案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17-03-03
答:娛樂場所備案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娛樂場所備案登記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3、文化部門核發的《娛樂經營許可證 》;
4、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
5、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6、經營場所建筑方位圖、總平面圖和分層平面圖;
7、場所從業人員情況登記表及無犯罪記錄證明(場所法定代表人、投資人員、各層級管理人員、服務人員、保安人員和在娛樂場所工作的其他人員。);
8、場所與保安服務公司簽訂的聘用保安人員合同;
9、場所制訂的《場所安全經營工作方案》、《場所應急疏散預案》、《場所安全巡查制度》;
10、娛樂場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安裝合同;
11、視頻聯網監控安裝證明材料;
12、房屋產權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