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17-09-27
不需要,根據中國銀監會2017年7月修訂的《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合并了中資商業銀行(包含大型國有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的支行籌建和開業審批程序,申請人在支行籌建3日前向開業決定機關提交籌建報告,即可開始籌建工作,無需進行籌建審批。因此,銀監局對上述中資商業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支行籌建事項,不再進行行政審批并出具批復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