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申報所需哪些材料?
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17-11-20
答: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申報所需材料:
1.《新建、改建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審批表》(原件1份);
2.金融監管機構和金融機構上級主管部門有關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建設的批準文件或備案回執(中資商業銀行、農村中小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自助銀行、自助設備無需提供)(復印件1份,驗原件);
依據:《深圳銀監局關于取消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籌建審批事項的函》。
3.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或者任務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4.技防工程系統圖、設備安裝平面圖、設施管線敷設圖(標明用材)、監控室平面布置圖;物防設施設計結構圖(包括現金柜
臺立面圖、剖面圖、大樣圖);運鈔車停靠位置和營業場所、金庫周邊環境平面圖(復印件各1份);
5.安全防范工程設計施工單位營業執照和省一級安防資質證明(復印件各1份,蓋單位公章);
6.安全產品檢驗報告、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或者安全技術產品生產登記批準書(復印件各1份,蓋單位公章);
7.金庫、保險箱庫設計施工人員身份證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及其從事工種的說明;
8.含安全協議內容條款的房產租賃合同或者產權合同(復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