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fā)布日期:2019-04-16
路線跨區(qū)、縣(市)的,由市公安局治安部門負責受理和審批;未跨區(qū)、縣(市)的,由分、縣(市)公安局治安科(大隊)受理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