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19-07-22
(一)安全工作負責人、專業保安人員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員的數量、崗位設置、任務分配、識別標志;
(二)活動場所地理環境、建筑結構和面積(附圖紙)、人員安全容量以及預計參加人數;
(三)治安緩沖區域、應急疏散通道、應急廣播、應急照明、消防滅火、安全檢查等設施、設備設置情況和標識;
(四)臨時搭建設施、建筑物的基本情況;
(五)票證的樣式、數量、防偽、查驗等情況;
(六)安全工作后勤保障作措施;
(七)應急救援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