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旅館業行政審批的條件是什么?
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16-11-13
辦理旅館業行政審批的條件是:
1、房屋建筑安全,經營場所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旅館位置與易燃、易爆、劇毒的倉庫和加油站的距離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0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2001)》;
3、設置安全保衛機構,配備安全保衛人員;
4、客房底層和樓層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戶、門頭窗有防盜裝置,門窗牢固,房門安裝暗鎖;設有貴重物品保險柜;大廳、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應按《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標準安裝安全技術防范設施;
5、安裝使用經公安部檢測合格的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系統軟件由公安機關免費提供;
6、客房每張床位的占地面積按照《旅館建筑設計規范》(JGJ62-90)的衛生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