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4-11-20
(一)違法拍攝軍事設施、軍工關鍵設備設施或者其他涉密場所;
(二)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秩序或者公共場所秩序;
(三)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四)投放含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內容的宣傳品或者其他物品;
(五)危及公共設施、單位或者個人財產安全;
(六)危及他人生命健康,非法采集信息,或者侵犯他人其他人身權益;
(七)非法獲取、泄露國家秘密,或者違法向境外提供數據信息;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