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4-07-10
(一)公章(也叫行政章);
(二)財務章;
(三)發票章;
(四)法定代表人章;
注意事項:
1、每個單位只能刻制一枚公章和財務章;
2、合伙企業、分公司、個體戶、黨政機關目前不可以申請免費刻制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