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支的運輸要求?
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3-02-20
1、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許可,不得運輸槍支。需要運輸槍支的,必須向公安機關如實申報運輸槍支的品種、數量和運輸的路線、方式,領取槍支運輸許可證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運輸的,向運往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領取槍支運輸許可證件;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的,向運往地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領取槍支運輸許可證件。
2、沒有槍支運輸許可證件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承運,并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公安機關。
3、公安機關對沒有槍支運輸許可證件或者沒有按照槍支運輸許可證件的規定運輸槍支的,應當扣留運輸的槍支。
4、運輸槍支必須依照規定使用安全可靠的封閉式運輸設備,由專人押運;途中停留住宿的,必須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5、運輸槍支、彈藥必須依照規定分開運輸。
6、嚴禁郵寄槍支,或者在郵寄的物品中夾帶槍支。
7、運輸槍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槍支的彈藥,適用槍支的運輸要求。
8、對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裝備槍支的運輸,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適用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