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需要向公安機關提交哪些材料?
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fā)布日期:2023-01-20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承辦者應當在活動舉辦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許可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辦者合法成立的證明以及安全責任人的身份證明;
(二)大型群眾性活動方案及其說明,2個或者2個以上承辦者共同承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還應當提交聯(lián)合承辦的協(xié)議;
(三)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動場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動場所的證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有關主管部門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者有資質、資格要求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資質、資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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