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2-11-08
答:根據《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六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