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2-07-07
答:根據《深圳市占道作業交通安全設施設置技術指引》規定,在設計時速大于100km/h的道路占道施工,應提前在占道地點正對來車方向1.6km處設置第一級預警提示標志;800m處設置第二級預警提示標志;300m處設置第三級預警提示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