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2-02-14
答:不可以。
根據《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139號)第三十八條規定:
申請人在場地和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規定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學習駕駛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未在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