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1-12-24
答:是的。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139號)第七十二條規定: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