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1-11-23
答:這種情況會延長一年實習期。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139號)第七十九條規定: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