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公安針對哪10種一般交通違法行為可以給予警告處罰?
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1-08-23
尊敬的當事人您好,“首次違法警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本次交通違法屬于“首次違法警告”清單中的規定的。
?。ǘ┰摍C動車和駕駛人在本次違法的半年內,在本省沒有違法記錄的。
?。ㄈ┰摍C動車和駕駛人在本次交通違法發生前,以往交通違法記錄均已處理的。
“首次違法警告”清單:
1、不按規定停車的;
2、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
3、通過路口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的;
4、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5、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6、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僅限駕駛貨車首次超載10%以下,消除違法狀態后);
7、機動車從匝道進入或駛離高速公路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8、在高速公路上騎、軋車行道分界線的;
9、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10、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