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4-06-20
答:需按規定粘貼或攜帶。
臨牌應粘貼在車內前風窗玻璃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載客汽車的另一張應粘貼在車內后風窗玻璃左下角。
溫馨提示:
機動車辦理登記后,機動車所有人收到機動車號牌之日起三日后,臨時行駛車號牌作廢,不得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