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保留原號牌號碼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4-05-10
答: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4號)第四十四條: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轉讓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機動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谵k理機動車遷出、共同所有人變更、轉讓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兩年內提出申請;
?。ǘC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且使用原號牌號碼一年以上;
?。ㄈ┥婕霸瓩C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4號)第四十五條: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機動車將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另一方姓名,婚姻關系存續期滿一年且經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的,可以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溫馨提示:
對于已經使用機動車號牌號碼需要再次使用的,應當再次符合以上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