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3-12-20
答:不需要,但加裝的部件不得超出車輛寬度。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4號)第二十二條有關規定: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出入口踏步件,加裝的部件不得超出車輛寬度,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