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3-12-10
答:可以。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公安部令第 164 號)第五十六條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實行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電子化,在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的同時,發放檢驗合格標志電子憑證。
檢驗合格標志電子憑證和紙質檢驗合格標志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