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fā)布日期:2023-10-20
答:不可以。
根據(jù)《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 164 號)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