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3-08-10
答:不可以。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4號)第二十五條規定: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讓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讓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讓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