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3-07-20
答:可以。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第七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可以在駕駛證有效期內或者有效期屆滿一年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延期辦理。申請時應當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延期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駕駛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