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3-06-10
答:不需要。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第七十九條:
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被注銷未超過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申請人可以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