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3-06-02
答:設置高度不宜低于1.8m,距離交叉路口及設置人行過街橫道處20m范圍內的設置高度宜降為0.8-1.0m,其上部宜采用通透式圍擋搭設至原設置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