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保留號牌號碼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2-12-20
答: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4號)第四十四條: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轉讓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機動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辦理機動車遷出、共同所有人變更、轉讓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兩年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且使用原號牌號碼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溫馨提示:
如保留原號后再次更換車輛的,申請保留原車號牌號碼仍需再次滿足以上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