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廓標設置規定有什么?
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2-08-08
答:輪廓標設置規定如下:一、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和城市快速干道的主線,以及其互通立交、服務區、停車場的進出匝道或連接道,應連續設置輪廓標;二、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其他道路和路段視需要可沿主線兩側連續設置輪廓標;在小半徑彎道、連續彎道、視距不良、易發生沖出路側事故和事故多發等路段,宜結合其他安全設置措施沿主線兩側連續設置輪廓標;三、高速公路的主線直線段,輪廓標設置間隔一般為50m;附設于護欄上時,其設置間隔可為48m。一級公路和城市快速干道的主線直線段,輪廓標設置間隔一般為40m。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和其他道路的主線直線段,輪廓標設置間隔一般為30m。四、輪廓標在道路左、右側對稱設置。輪廓標反射器分白色和黃色兩種,高速公路、設中央分隔帶的整體式一級公路或分離式一級公路,按行車方向,左側設置黃色輪廓標,右側設置白色輪廓標;二級和二級以下等級公路,按行車方向左右兩側的輪廓標均為白色。五、輪廓標的標準設置高度為70cm,最小設置高度為60cm。設置于混凝土基礎中的輪廓標,其設置高度(指反射器的中心距路面的高度)應與附著式輪廓標的高度大致相同;六、輪廓標反射器的安裝角度,無論在直線段或曲線段上,應盡可能與司機視線方向垂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