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17-04-12
對于境外人員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其起始時間是按照《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的“入住時間”辦理,到申請辦理當天日期,如申請人已離開深圳的,開到離開深圳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