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17-11-03
暫不可以辦理。根據深圳市公安局印發的《深圳市公安機關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若干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申請人是正在接受調查的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訴訟被告人的,其申請的辦理不受本規定的辦理時限的限制。待解除取保候審后,提交《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等撤案材料,可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