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0-12-28
問:我想購買一些高錳酸鉀留家中備用,需要去哪里備案?
答:根據《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自用一次性購買五公斤以下且年用量五十公斤以下高錳酸鉀的,無須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