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0-06-01
問:個人是否可以隨身攜帶含麻黃素的藥品制劑?
答: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的二十五條規定,因治療疾病需要,患者、患者近親屬或者患者委托的人憑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書和本人的身份證明,可以隨身攜帶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藥品制劑,但不得超過醫用單張處方的最大劑量。醫用單張處方最大劑量,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