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17-12-06
問:在什么情況下個人可以隨身攜帶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藥品制劑?
答:因治療疾病需要,患者、患者親屬或者患者委托的人憑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書和本人的身份證明,可以隨身攜帶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藥品制劑,但是不得超過醫用單張處方的最大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