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fā)布日期:2024-11-20
問:我們公司是做經銷易制毒化學品的,銷售臺賬有保存期限嗎?
答:根據(jù)《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的品種、數(shù)量、日期、購買方等情況。銷售臺賬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2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