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fā)布日期:2024-01-20
問:我單位為運輸單位,接受貨主委托運輸需要查驗貨主哪些證明?
答: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規(guī)定,接受貨主委托運輸的,承運人應當查驗貨主提供的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并查驗所運貨物與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載明的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等情況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承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