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積分入戶獲得指標后如何辦理?
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0-12-08
鄭重提示:取得2020年度深圳市積分入戶指標人員,請于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按照本入戶須知有關要求,預約前往擬入戶地公安分局辦理入戶核準。
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為加強窗口防疫工作,避免人員集中,請大家務必通過深圳公安民生警務平臺戶政預約功能,預約前往辦理,并做好個人防護。未預約的,窗口不予受理。建議:
1、排名1-2000名的申請人于2020年12月15日-12月31日期間預約辦理;
2、排名2001-4000名的申請人于2021年1月4日-1月17日期間預約辦理;
3、排名4001-6000名的申請人于2021年1月18日-1月31日期間預約辦理;
4、排名6001-8000名的申請人于2021年2月1日-2月14日期間預約辦理;
5、排名8001-10000名的申請人于2021年2月15日-2月28日期間預約辦理。
2021年3月31日前未到公安機關辦理核準入戶手續的,2020年度積分入戶指標作廢。
附件:2020年度辦理積分入戶戶籍遷入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