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15-09-02
問:房屋產權變更,房屋內已申報的居住登記信息未發生變更的,新申報義務人是否需要重新申報居住登記?
答:需要,具體操作時申報義務人可在居住登記系統掛接該房屋后直接確認原申報信息即可,不需重復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