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4-02-10
問:投靠親屬家庭戶申請條件:
答:1.申請人可投靠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公公或婆婆、岳父或岳母、兒媳或女婿為戶主的家庭戶;
2.被投靠人屬于已掛靠朋友或其他親屬家庭戶的,經戶主到場同意,其深戶子女、配偶、父母可遷入該家庭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