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3-11-20
問:如對2023年度積分入戶的積分有異議能否申請復核?
答: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為復核申請期,申請人對本人單項積分分值存在異議的,可于復核申請期內進入申請平臺“我的申請”查看復核申請途徑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