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1-06-08
您好!經香港有關部門批準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以及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經澳門有關部門批準赴澳門隨任、就學、就業人員,經澳門有關部門批準赴澳門居留的就業人員親屬可申請赴港澳逗留簽注。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簽注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批準的期限簽發。持證人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澳門逗留許可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