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和家人一起辦理了出入境證件并選擇郵寄,家人辦理護照,我辦理了港澳通行證,可以一起郵寄嗎?
信息來源: 深圳市公安局
發布日期:2023-03-20
您這種情況不符合證件郵寄“五同”原則,無法合并一起郵寄。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明確規定:對于符合“五同”標準選擇郵寄的,即同時辦理同一類型(護照、港澳通行證、赴臺證件屬于不同類型,新證和舊證加注屬于不同類型,不同簽注種類屬于不同類型)證件,選擇同一收件地址,同一收件人,同一收件人電話,五本(含)以內可以將同一類證件同一包裹送達,只收一次投遞費。
“五同”原則具體如下:
(1)同一類型證件且同一簽注種類;
(2)同一時間申請;
(3)同一收件人;
(4)同一收件地址;
(5)同一聯系電話。